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商会会员自律公约
商会秘书处于2017年8月22日向全体会员和有关部门发布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创建团结和谐守法诚信的商会氛围,维护盐仓街道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,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商会凝聚力,规范商会和会员企业生产、经营行为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是商会和会员自律性公约,是商会、会员文明服务、公平竞争、规范行为、自我约束的准则。
第三条 商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: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。
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,是指定海区盐仓街道商会和会员单位及会员个人。
第二章 自律条款
会员自律条款:
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: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; 商会《章程》、《会员自律公约》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。
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以律己,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,注意小节,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,自觉遵守如下规定:
(一) 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,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,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;
(二) 讲究信誉,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 努力提升盐仓商会的社会形象;
(三) 团结协作,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,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商会团结的行为;
(四) 主动制止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,避免商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;
(五) 会员和商会各级领导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,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、损害商会的声誉;
(六) 会员必须对企业负责,对商会负责,对社会负责,对家庭负责,远离“黄、赌、毒”,禁止酒后驾车等违法、违规行为;
商会自律条款:
第七条
(一) 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,坚持“引导扶持、互助互济、友好协商、求同存异、力求双赢”的办法。
(二) 商会必须自觉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不得隐瞒;
(三) 商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据实披露有关重要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,不得对外公布虚假信息;
(四) 商会应当如实填制会计凭证,登记会计账簿,编制财务报告,不得编造假账,欺上瞒下;
(五) 商会应严守财经纪律,执行财政制度,不得抽逃注册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;
(六) 商会应信守承诺,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,不得随意毁约、失约;
(七) 商会应当按规定建立财务档案,妥善保管财务凭证,不得擅自销毁;
(八) 商会应严格管理自有资产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;
(九) 商会应按规定合理使用财务凭证和各类票据,不得乱用;
(十) 商会应按规定管理使用法人登记证书、印章和银行账户,不得出租、出借和转让;
(十一) 商会应按规定向会员(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,不得私设“小金库”。
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
第八条 商会必须严格执行本公约条款,接受社会各界和会员企业、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、检查和投诉。
第九条 商会将对会员执行本公约进行情况定期检查和监督。
第十条 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,违约的进行通报。
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,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书面批评;
(二)商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;
(三)劝其退会;
(四)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。
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,符合下列条件的,商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:
(一)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之严格遵守者;
(二)诚信守法,市场信誉卓著者,银行信誉连年4A以上,工商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;
(三)热心商会建设,对商会发展提出重大意见、建议并被主管机关或商会采纳者;
(四)其他成绩突出者。
第十三条 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会上个人可充分发表意见,一旦决议经表决后生效,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,但必须执行决议。会议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向全体会员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商会
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